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思维电器

    深圳市思维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民营路1号D栋1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东明晖母线槽有限公司、深圳市庆宝盛机电安装有限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明晖母线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2

    深圳市深龙达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思维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深龙达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3

    深圳市思维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惠州河开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思维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4

    深圳市思维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与广西贵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思维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5

    深圳市新辉鸿机电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思维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新辉鸿机电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粤0306民初190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思维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惠州河开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G50 2019-02-26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5)佛城法执字第03027号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5-07-09 详情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9民初11816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9民初11816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思维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汇准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11816号陈林辉、顾梅林:本院受理原告深圳汇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思维电器实业有限公司、陈林辉、顾梅林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309民初118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一深圳市思维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汇准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款人民币14715965.07元及利息(以人民币2000000元为基数,按照2019年9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4.20%计算,自2019年10月16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人民币12715965.07元为基数,按照2019年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4.15%计算,自2019年12月25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二陈林辉、被告三顾海林对被告一深圳市思维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对原告深圳汇准科技有限公司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5521元,由被告深圳市思维电器实业有限公司、陈林辉、顾梅林负担,原告深圳汇准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5521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市思维电器实业有限公司、陈林辉、顾梅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5521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观澜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二年六月十五日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叶丽敏联系电话:0755-2105216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竹村永顺街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观澜人民法庭 收起

    ... 展开
    2022-06-15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