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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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泰和化学技术有限公司与广东中信建江集团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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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904民初3568号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
原告-深圳市泰和化学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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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2021-02-08 | 2021-04-23 |
2 |
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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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391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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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0-12-15 | 2021-06-30 |
3 |
东莞市建宝建材有限公司与古泽荣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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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民初546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建宝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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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1-23 | 2021-01-28 |
4 |
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水云间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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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民初682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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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0-14 | 2020-11-19 |
5 |
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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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91民初617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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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9-23 | 2020-11-22 |
6 |
执行案外人)、朱刚强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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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鄂06民终2202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上诉人-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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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3 | 2020-10-16 |
7 |
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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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13民初159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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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9-17 | 2021-03-19 |
8 |
东莞市建中宝实业有限公司与李益勤、梁煜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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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民初387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建中宝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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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9-11 | 2021-04-30 |
9 |
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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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91执保635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人-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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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9-10 | 2020-11-22 |
1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市进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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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执异374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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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9-09 | 2021-01-28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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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118民初283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 被告- 广州市恒瑞丰贸易有限公司 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姚欣 李文帆 区健刚 肖义松 黄裕环 黄瑞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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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 | 2018-09-14 |
2 | (2017)粤0183民初5456号之二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 广州市深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建珲预拌混凝土砂浆有限公司 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骏骥祥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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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 | 2018-07-27 |
3 | (2018)粤0118执363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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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 | 2018-07-11 |
4 | (2018)粤0118执360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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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 | 2018-07-11 |
5 | (2017)粤01民初44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 被告- 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盛铠贸易有限公司 肖春英 黄桃英 肖义松 肖义雄 谢新莲 陈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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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8-05-02 |
6 | (2017)粤0183民初5456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 广州市深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建珲预拌混凝土砂浆有限公司 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骏骥祥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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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 | - | 2018-04-24 |
7 | - | 申请公示催告 |
被告- 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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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 | 2017-05-18 |
8 | - | 申请公示催告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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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 |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 | G85 | 2017-05-18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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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7执恢554号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6-17 | 详情 |
2 | (2018)粤0307执10748号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8-28 | 详情 |
3 | (2018)粤0118执恢40号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1-16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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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18执6792号覃志文与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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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8执6792号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 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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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8执6792号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覃志文申请执行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申请执行书、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为送达,特此公告。539952352021-07-2016:44:51:692联系人:叶浩正、高婷婷(2021)粤0118执6792号覃志文与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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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0 |
2 |
(2021)粤0118执异230号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市进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俊健、张芹兰、莫超、金海英、肖义雄、谢新莲、肖义松、黄桃英、肖春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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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8执异23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被告- 谢新莲 张芹兰 莫超 广州市进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肖义松 金海英 文俊健 黄桃英 肖春英 肖义雄 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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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8执异230号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市进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俊健、张芹兰、莫超、金海英、肖义雄、谢新莲、肖义松、黄桃英、肖春英: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市进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俊健、张芹兰、莫超、金海英、肖义雄、谢新莲、肖义松、黄桃英、肖春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异议人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经审查,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作出(2021)粤0118执异23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变更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2018)粤0118执3631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现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539793182021-07-0112:04:28:0联系人:马桂容、马思越(2021)粤0118执异230号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市进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俊健、张芹兰、莫超、金海英、肖义雄、谢新莲、肖义松、黄桃英、肖春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市进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俊健、张芹兰、莫超、金海英、肖义雄、谢新莲、肖义松、黄桃英、肖春英: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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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30 |
3 |
(2021)粤0118执恢464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市进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俊健、张芹兰、莫超、金海英、肖义雄、谢新莲、肖义松、黄桃英、肖春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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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8执恢46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州市进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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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8执恢464号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市进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俊健、张芹兰、莫超、金海英、肖义雄、谢新莲、肖义松、黄桃英、肖春英: 本院受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申请执行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市进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俊健、张芹兰、莫超、金海英、肖义雄、谢新莲、肖义松、黄桃英、肖春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申请执行书、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为送达,特此公告。539419582021-05-2713:05:24:740联系人:叶浩正、江俊杰(2021)粤0118执恢464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市进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俊健、张芹兰、莫超、金海英、肖义雄、谢新莲、肖义松、黄桃英、肖春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市进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俊健、张芹兰、莫超、金海英、肖义雄、谢新莲、肖义松、黄桃英、肖春英: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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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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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8执异230号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市进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俊健、张芹兰、莫超、金海英、肖义雄、谢新莲、肖义松、黄桃英、肖春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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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8执异23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被告- 谢新莲 文俊健 莫超 张芹兰 肖义松 肖春英 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黄桃英 广州市进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肖义雄 金海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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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8执异230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市进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俊健、张芹兰、莫超、金海英、肖义雄、谢新莲、肖义松、黄桃英、肖春英: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市进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俊健、张芹兰、莫超、金海英、肖义雄、谢新莲、肖义松、黄桃英、肖春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异议人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书面审查,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马桂容,人民陪审员杨秀珍,人民陪审员陈丽华。书记员马思越。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上述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异议人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现依照法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269-1号联系人:马书记员、马法官:020-82123097538652162021-04-0812:26:58:466联系人:马桂容、马思越(2021)粤0118执异230号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市进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俊健、张芹兰、莫超、金海英、肖义雄、谢新莲、肖义松、黄桃英、肖春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市进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俊健、张芹兰、莫超、金海英、肖义雄、谢新莲、肖义松、黄桃英、肖春英: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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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
5 |
(2021)粤0118执959号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春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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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8执95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春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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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8执959号春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春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申请执行书、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538175152021-03-0420:50:26:326联系人:金小琴、石子华(2021)粤0118执959号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春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春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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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8 |
6 |
(2020)粤0118民初3872号原告东莞市建中宝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益勤、梁煜华、第三人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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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民初387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建中宝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李益勤 梁煜华 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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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8民初3872号李益勤: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建中宝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益勤、梁煜华、第三人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被告梁煜华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8民初3872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东莞市建中宝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即上诉人梁煜华无须支付任何货款给被上诉人东莞市建中宝实业有限公司。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含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联系人:曾书记员,020-82123197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269-1号增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536063342020-10-1518:52:56:386(2020)粤0118民初3872号原告东莞市建中宝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益勤、梁煜华、第三人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有限公司,梁煜华,广州市,被上诉人115329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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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
7 |
(2020)粤0118民初3872号原告东莞市建中宝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益勤、梁煜华、第三人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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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民初387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建中宝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李益勤 梁煜华 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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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8民初3872号李益勤: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建中宝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益勤、梁煜华、第三人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8民初387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判决如下:被告李益勤、梁煜华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向原告东莞市建中宝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39372.5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货款1039372.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自2020年4月22日起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77元,由被告李益勤、梁煜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联系人:曾书记员,020-82123197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269-1号增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535847532020-09-2720:45:33:863(2020)粤0118民初3872号原告东莞市建中宝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益勤、梁煜华、第三人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判决,逾期,日内,李益勤115329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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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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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执异374号关于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市进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俊健、张芹兰、莫超、金海英、肖义雄、谢新莲、肖义松、黄桃英、肖春英,案外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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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执异37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广州市进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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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8执异374号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市进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俊健、张芹兰、莫超、金海英、肖义雄、谢新莲、肖义松、黄桃英、肖春英:关于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市进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俊健、张芹兰、莫超、金海英、肖义雄、谢新莲、肖义松、黄桃英、肖春英,案外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异议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经审查,本院于2020年9月9日作出(2020)粤0118执异37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变更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为(2018)粤0118执3631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现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269-1号增城区人民法院,邮政编码:511300联系人:陈书记员:020-82123102马法官:020-82123097535867562020-09-2817:20:51:540(2020)粤0118执异374号关于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市进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俊健、张芹兰、莫超、金海英、肖义雄、谢新莲、肖义松、黄桃英、肖春英,案外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广州市,申请,管理,中国115329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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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7 |
9 |
(2020)粤0118民初5467号原告东莞市建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古泽荣、第三人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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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民初546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建宝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古泽荣 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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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8民初5467号古泽荣、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建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古泽荣、第三人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原告支付货款638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9月15日起以638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支付至本息全部履行完毕);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答辩期为15日,举证期为7日。本案定于2020年10月29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联系方式:黎书记员020-82123200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269-1号增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534637802020-08-0418:15:07:70(2020)粤0118民初5467号原告东莞市建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古泽荣、第三人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原告,被告,开庭,举证115329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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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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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执异374号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市进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俊健、张芹兰、莫超、金海英、肖义雄、谢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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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8执异37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 当事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进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文俊健 张芹兰 莫超 金海英 肖义雄 谢新莲 肖义松 黄桃英 肖春英 案外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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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8执异374号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市进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俊健、张芹兰、莫超、金海英、肖义雄、谢新莲、肖义松、黄桃英、肖春英: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市进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俊健、张芹兰、莫超、金海英、肖义雄、谢新莲、肖义松、黄桃英、肖春英,案外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异议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书面审查,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马桂容,人民陪审员杨秀珍,人民陪审员陈丽华,书记员陈月玲。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上述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异议人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现依照法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269-1号,邮政编码:511300联系人:陈书记员:020-82123102马法官:020-82123097534248302020-07-0821:23:57:345(2020)粤0118执异374号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增城市建晖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市进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俊健、张芹兰、莫超、金海英、肖义雄、谢新莲、肖义松、黄桃英、肖春英,案外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异议,送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115329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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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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