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西市监广处〔2021〕7号 | 南昌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规定,应予以处罚。拟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处罚人民币4000元,上缴国库。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