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东人社监字〔2021〕第05-312号 | 广东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你单位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我局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元。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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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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