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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浪潮百货

    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安海镇鸿江西路鸿塔小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114
    • 法院公告 14
    • 失信被执行人 10
    • 送达公告 11

    法律诉讼11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王玉莹与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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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民初709号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原告-王玉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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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11 2021-04-02
    2

    泉州市清松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蔡高潮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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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闽0581执恢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泉州市清松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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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狮市人民法院 2019-03-30 2019-05-05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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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闽05执恢37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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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1-30 2019-05-08
    4

    蔡奕和、蔡高潮、洪锦云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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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闽0581执3029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蔡奕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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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狮市人民法院 2018-10-28 2019-01-09
    5

    石狮市荣隆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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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闽0582执78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石狮市荣隆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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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江市人民法院 2018-10-16 00:00:00 2018-11-08
    6

    王玉莹与蔡高潮、洪锦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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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闽0582民初16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王玉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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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江市人民法院 2018-09-30 2020-11-09
    7

    原告厦门市铜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蔡高潮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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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闽0582民初64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厦门市铜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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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江市人民法院 2018-09-11 2019-01-09
    8

    泉州市丰泽闽丰贸易有限公司、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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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闽0503执4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泉州市丰泽闽丰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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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8-09-07 00:00:00 2019-01-17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陈埭支行、晋江市浪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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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闽0582执1145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陈埭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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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江市人民法院 2018-08-30 00:00:00 2018-12-17
    10

    厦门快动商贸有限公司、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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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闽0582执31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厦门快动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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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江市人民法院 2018-08-30 2019-07-04

    法院公告1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洪锦云 蔡高潮 晋江市浪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晋江市莹琪鸿服装贸易有限公司 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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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G13G16中缝 2020-05-31
    2 (2018)闽0582民初16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王玉莹 被告- 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 蔡高潮 洪锦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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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晋江市人民法院 G22 2018-10-16
    3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厦门市铜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 蔡高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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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晋江市人民法院 G75 2018-06-10
    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王玉莹 被告- 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 蔡高潮 洪锦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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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晋江市人民法院 G08 2018-02-04
    5 -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 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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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18-02-04
    6 (2018)闽0582民初165号 民间借贷纠纷

    被告- 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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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18-02-04
    7 (2017)闽0581民初47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蔡奕和 被告- 蔡高潮 洪锦云 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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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G26 2017-12-21
    8 (2017)闽0582民初15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厦门鑫创鸿纪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 蔡高潮 洪小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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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G09 2017-11-28
    9 (2017)闽0581民初47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蔡奕和 被告- 蔡高潮 洪锦云 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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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G46 2017-05-14
    10 (2017)闽0582民初15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厦门鑫创鸿纪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 蔡高潮 洪小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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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G26 2017-05-07

    失信被执行人10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闽0582执10151号 晋江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11-04 详情
    2 (2019)闽0582执10168号 晋江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11-04 详情
    3 (2017)闽0582执10744号 晋江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11-07 详情
    4 (2017)闽0504执1793号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11-02 详情
    5 (2016)闽0582执05795号 晋江市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6-11-11 详情
    6 (2016)闽0582执01374号 晋江市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6-03-14 详情
    7 (2015)晋执字第04580号 晋江市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5-11-05 详情
    8 (2015)晋执字第03165号 晋江市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5-07-24 详情
    9 (2015)晋执字第03121号 晋江市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5-07-22 详情
    10 (2015)晋执字第01196号 晋江市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5-03-09 详情

    送达公告1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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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闽0582民初64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厦门市铜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 蔡高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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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厦门市铜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蔡高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2018)闽0582民初64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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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14
    2

    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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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闽0582民初6473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石狮市雄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 晋江市莹琪鸿服装贸易有限公司 蔡高潮 洪锦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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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17)闽0582民初6473号原告石狮市雄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晋江市莹琪鸿服装贸易有限公司、蔡高潮、洪锦云、第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石狮市雄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票据款项145万元及相应利息(自2017年7月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二、驳回原告对被告晋江市莹琪鸿服装贸易有限公司、蔡高潮、洪锦云的诉讼请求及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300元,由被告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负担。洪锦云应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来本院领取,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晋江市莹琪鸿服装贸易有限公司、蔡高潮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洪锦云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晋江市莹琪鸿服装贸易有限公司、蔡高潮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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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24
    3

    [受理破产]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债权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相关人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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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闽05破5号 -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 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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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闽05破5号本院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的申请,于2018年7月27日裁定受理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福建联合信实(泉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9月3日前,向管理人〔联系人:黄诗平、王真真,联系电话:18750469097(黄)/15880868284(王),0595-22255206,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1号原海洋渔业大楼五楼福建联合信实(泉州)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6200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8年9月12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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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01
    4

    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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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闽0582民初6473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石狮市雄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 晋江市莹琪鸿服装贸易有限公司 蔡高潮 洪锦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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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17)闽0582民初6473号原告石狮市雄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晋江市莹琪鸿服装贸易有限公司、蔡高潮、洪锦云、第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原告诉称: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承兑汇票,原告向第三人办理贴现,因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不足被拒绝付款,第三人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原告与第三人达成和解,代为偿还150万元。请求判令: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150万元及利息(以150万元为基础,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起诉之日起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被告晋江市莹琪鸿服装贸易有限公司、蔡高潮、洪锦云对第一项诉讼请求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等)由四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晋江市莹琪鸿服装贸易有限公司、蔡高潮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知识产权庭领取,洪锦云应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知识产权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晋江市莹琪鸿服装贸易有限公司、蔡高潮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洪锦云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举证的期限截止至2018年4月23日,本院定于2018年5月3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如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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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22
    5

    [执行通知书]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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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闽0504执17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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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闽0504执1793号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彭辉煌申请执行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洛民初字第12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彭辉煌已于2017年11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5日内,你公司应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0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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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15
    6

    [裁判文书]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蔡高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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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闽0503民初68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市丰泽闽丰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 蔡高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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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蔡高潮: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丰泽闽丰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1、被告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泉州市丰泽闽丰贸易有限公司借款40万元及利息;2、被告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泉州市闽丰贸易有限公司违约金1万元;3、被告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万元;4、被告蔡高潮对被告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追偿;5、驳回原告泉州市丰泽闽丰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503民初68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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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17
    7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蔡高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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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市丰泽闽丰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 蔡高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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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蔡高潮: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丰泽闽丰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判令被告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返还借款40万元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被告蔡高潮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律师费1万元及诉讼费由你们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发出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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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2-22
    8

    [裁判文书]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蔡高潮、洪锦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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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石狮市如意袜业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 蔡高潮 洪锦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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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蔡高潮(身份证号3505821969****5535)、洪锦云(身份证号3505821973****4520);本院受理原告石狮市如意袜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蔡高潮、洪锦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年狮民初字第472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蔡高潮、洪锦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石狮市如意袜业商贸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29800.2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本案受理费6247元,由被告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蔡高潮、洪锦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六年四月六日承办法官:戴剑萍书记员:赵龙毓联系电话:0595-88618107,0595-8861750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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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4-06
    9

    [裁判文书]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蔡高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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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市清松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 蔡高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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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蔡高潮(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69****5535):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清松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蔡高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狮民初字第527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被告蔡高潮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泉州市清松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货款391055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2015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166元,由被告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被告蔡高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六年三月七日承办法官:张歆歆书记员:许冰冰联系电话:0595-88617507、886175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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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3-07
    10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蔡高潮、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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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市清松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蔡高潮 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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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蔡高潮(身份证号3505821969****5535)、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清松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蔡高潮、浪潮(福建)百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本案无法成功送达被告。现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狮民初字第527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泉州市清松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起诉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人民币391055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计付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16年2月1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五年十一月五日承办法官:邱国旭书记员:许冰冰联系电话:0595-88618107、886175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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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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