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绍柯(消)行罚决字〔2020〕0059号 | 柯桥区区公安局 |
现查明你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优至鲜食品超市(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联兴村)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绍兴市柯桥区优至鲜食品超市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并于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及缴款单到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帐号201000076573843000008)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柯桥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5月2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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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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