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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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粤中三角执罚字〔2021〕1750号 | 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 |
1.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柒仟肆佰壹拾肆圆贰角伍分(¥227414.25);2.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40幢建(构)筑物自行拆除完毕(40幢建(构)筑物:①水箱,②厕所,③厕所,④遮光棚,⑤厕所,⑦过滤池,⑧厌氧池,⑨电房,⑩滤池养护间,?过滤池,?滤池工棚房,?排气管道,?污水池,?净化池,?锅炉房,?生产车间,?停车棚,?停车棚,?排气管道,?厕所,?厕所,?电房,?过滤池,?泵房养护间,?清污水泵房,?清污水泵房,?过滤池,?过滤池,?过滤池,?过滤池,?过滤池,?门口雨棚,?过滤池,?过滤池,?过滤池,?过滤池,?过滤池,?净化池,?施工工地指挥部,?车间过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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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 详情 |
2 | 粤中三角执罚字〔2021〕1611号 | 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 |
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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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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