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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在业
    • 地址:佛山市季华五路9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11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粤保监罚〔2013〕28号 -

    综上,你分公司不实列支费用、套打鸳鸯发票、向检查组提供不实证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妨碍依法监督检查,情节较恶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分公司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分公司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你分公司将非中介机构业务通过中介机构代开手续费发票并套取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违法金额巨大,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分公司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分公司罚款30万元、责令停止接受车险新业务3个月的行政处罚。 依据《关于2011年佛山市分公司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及挂钩联系单位的通知》(佛人保财险发[2011]99号)、《关于调整佛山市分公司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及挂钩联系单位的通知》(佛人保财险发[2011]143号、178号、206号)等相关文件,在2011年1月至12月期间,陈伟光任你分公司总经理,为对你分公司在此期间不实列支加油费、不实列支会议费、套打鸳鸯发票、将非中介机构业务通过中介机构代开手续费发票并套取资金等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陈伟光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关于梁波、陈伟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粤人保财险干[2012]1号)等相关文件,自2012年1月起,梁波任你分公司临时负责人,为对你分公司在此期间不实列支会议费、将非中介机构业务通过中介机构代开手续费发票并套取资金、向检查组提供不实证据、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等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我局决定给予梁波警告、罚款3万元,并撤销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对你分公司的处罚款项划至下述账户: 同时将注明被处罚人名称的划款凭证复印件抄报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存查。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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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3-25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11

    序号 登记编号 出质人 质权人 出质股权数额 状态 股权出质日期
    1 202012077585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 无效 2020-12-09
    2 202012077580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 无效 2020-12-09
    3 202012077579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 无效 2020-12-09
    4 202012077582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 无效 2020-12-09
    5 202012077583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 无效 2020-12-09
    6 202012077577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 无效 2020-12-09
    7 202012077584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 无效 2020-12-09
    8 202012077576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 无效 2020-12-09
    9 202012077581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 无效 2020-12-09
    10 202012077574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 无效 2020-12-09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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