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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沙实业

    中山市金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业
    • 官网:-
    • 地址:中山市沙朗镇金沙新城今昌大厦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穗越市监处字[2021]159号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中山市金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282058779N住所:中山市沙朗镇金沙新城今昌大厦法定代表人:黎燕明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动车零配件、百货、纺织品、针织品、五金交电;车辆停放服务;承接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本局接上级交办线索,发现中山市金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微信号“timesgroup2013”)、微博账号“时代中国”、微信小程序“时代+”发布“全民嗨翻1元好房活动”,举办有奖销售活动,奖品为“时代小满(中山)1套10年使用权”,最高奖的金额涉嫌超过五万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本局于2020年12月31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作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者,为了更好宣传其开发的时代小满(中山)楼盘,获取竞争优势,遂委托深圳市鲁夫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代理“全民嗨翻1元好房活动”,包括:微信小程序“时代+”的活动页面UI设计、活动推广宣传,微信公众号“时代家”、“时代中国”的活动推广宣传,新浪微博号“时代中国”的活动推广宣传,并于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30日在广州市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微信公众号“时代中国”(微信号“timesgroup2013”)、微博账号“时代中国”、微信小程序“时代+”等平台上开展的“全民嗨翻1元好房活动”抽奖活动。广州市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当事人为关联企业,出于对关联企业的支持,广州市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当事人的委托下,同意为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时代中国”(微信号“timesgroup2013”)、微博账号“时代中国”、微信小程序“时代+”等平台上开展的“全民嗨翻1元好房活动”,并与中奖用户签订相关兑奖协议,由当事人进行最终兑奖。当事人承担该次活动的所有成本。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时代中国”(微信号“timesgroup2013”)、微博账号“时代中国”、微信小程序“时代+”等平台开展“全民嗨翻1元好房活动”。当事人于2020年11月17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在其微信公众号(微信号“timesgroup2013”)发表名为“一块钱的羊毛,有多香?来薅!”等文章,在微博发表标题为“1块钱还能买什么?买时代中国湾区好房10年使用权,只要1元!”、“羊毛党狂喜!仅需1元就能住10年好房”等微博。根据微信小程序“时代+”的页面显示:活动预约活动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10时至2020年11月18日19时59分。正式活动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20时至2020年11月30日17时30分。开奖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18时。活动奖品为1套时代小满(中山)公寓10年使用权,具体为中山市西区金沙路7号“时代小满”楼盘1栋314的10年使用权,其建筑面积约为30.33㎡,有电梯,商用性质。活动规则及流程为用户通过广州市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的推文、微博都可跳转到微信小程序“时代+”,进入抽奖活动页面,并显示用户需先支付1元购买共享礼包才可正式开启抽奖活动,奖品为“时代小满(中山)1套10年使用权”。用户需先在微信小程序“时代+”的“一元抽好房”活动页面支付1元购买共享礼包(包含2万&3万购房券、5%首笔轻松购资格、1张抽奖卡),才可正式开启抽奖活动。用户支付的1元将在活动结束后,原路退还到用户支付账户。当事人于2020年12月22日与中奖用户签订“《全民嗨翻1元好房》活动中奖告知书”,“告知书”约定中奖用户可选择“时代小满”楼盘1栋314的10年使用权(使用日期为2022年7月31日至2032年7月31日),或者按当事人估算的同等使用时间租金收益156000元的5折,一次性折现78000元;如逾期交付则按1300元/月进行赔偿。中奖用户于当日签署“声明”,选择一次性折现78000元,代替向其提供“时代小满”楼盘1栋314的10年使用权的奖项。当事人已向中奖用户兑付奖金78000元。故本局认定,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时代中国”(微信号“timesgroup2013”)、微博账号“时代中国”、微信小程序“时代+”等平台开展全民嗨翻1元好房活动,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价值为78000元。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截图等证据证实。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并确认:证据1、本局对广州市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现场笔录1份、对当事人受委托人的询问笔录3份、对广州市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委托人的询问笔录5份。证据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广东省中山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2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证据3、广州市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3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据4、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1份、邮件截图打印件1张、《全民嗨翻1元好房活动宣传委托函》复印件1份,广州市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全民嗨翻1元好房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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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06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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