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湖吴织(消)行罚决字〔2019〕0049号 | 吴兴区区公安分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湖州嘉达纺织有限公司3号车间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将湖州嘉达纺织有限公司3号车间停产停业,并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吴兴消防)(账号:1205260529100016405,开户行:工行湖州市八里店支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吴兴区大队 2019年8月3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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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3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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