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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海长庚

    深圳前海长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简介:-
    • 法律诉讼 3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1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3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玛希莱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长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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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执1662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玛希莱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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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11-27 2020-12-10
    2

    东莞市千岛金属锡品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长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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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3民初20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市千岛金属锡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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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0-07-14 2020-09-29
    3

    深圳市鑫鼎兴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长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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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10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鑫鼎兴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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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05-10 2020-08-14
    4

    深圳市维攀微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长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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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30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维攀微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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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0-04-21 2020-06-05
    5

    深圳市玛希莱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长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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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民初52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玛希莱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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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03-19 2020-08-28
    6

    深圳市鑫鼎兴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长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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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10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鑫鼎兴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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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03-13 2020-08-14
    7

    珠海市天勤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长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租赁合同纠纷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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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特2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珠海市天勤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长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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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03-13 2020-03-27
    8

    东莞市千岛金属锡品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长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案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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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3财保1923号 保险纠纷

    申请人-东莞市千岛金属锡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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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19-12-19 2020-08-07
    9

    深圳市华珅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长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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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执保76号 财产保全

    申请人-深圳市华珅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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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19-11-26 2020-08-13
    10

    深圳市华珅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长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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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财保557号 -

    申请人-深圳市华珅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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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19-11-26 2019-12-2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391执3514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08-24 详情
    2 (2020)粤0391执2690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8-17 详情
    3 (2020)粤0309执5473号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全部未履行 2020-07-14 详情
    4 (2020)粤0391执1662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0-05-18 详情
    5 (2020)粤0391执631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2-10 详情
    6 (2020)粤0391执497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1-15 详情
    7 (2019)粤0391执3358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11-08 详情
    8 (2019)粤0391执3360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11-08 详情
    9 (2019)粤0391执3284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11-06 详情
    10 (2019)粤0391执3100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10-22 详情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91执335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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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执3358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李东军 被告- 深圳前海长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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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执3358号深圳前海长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李东军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19】3670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91执335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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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9
    2

    (2019)粤0391执328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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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执3284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李东军 丁立 曾福君 被告- 深圳前海长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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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执3284号深圳前海长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丁立、李东军、曾福君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19)3668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91执328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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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4
    3

    (2019)粤0391执336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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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执3360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曾福君 被告- 深圳前海长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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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执3360号深圳前海长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曾福君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19】3672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91执336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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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2
    4

    (2019)粤0391执310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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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执31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澳朗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前海长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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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执3100号深圳前海长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澳朗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9)粤0391民特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91执310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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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4
    5

    (2019)粤0391执252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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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执2520号 -

    原告- 深圳市三德盈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前海长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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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执2520号深圳前海长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三德盈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9)粤0391民初1551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8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91执252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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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9
    6

    (2019)粤0306执540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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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5406号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 跨越速运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前海长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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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5406号深圳前海长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跨越速运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单位)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6716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540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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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17
    7

    (2018)粤1972民初17661号公告(应诉)-深圳前海长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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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176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沁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前海长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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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17661号深圳前海长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沁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前海长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77239.5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8年9月6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案将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3月5日10时0分在长安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方应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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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2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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