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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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州富阳金富春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吴飞剑、王新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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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1执恢1399号之一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富阳金富春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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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0-12-31 | 2021-01-06 |
2 |
杭州富阳工贸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创翼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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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1执恢1060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富阳工贸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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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0-12-21 | 2021-01-19 |
3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杭州创翼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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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1执恢1349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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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0-12-10 | 2021-01-06 |
4 |
杭州富阳金富春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叶永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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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1执恢1396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富阳金富春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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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0-11-21 | 2021-01-06 |
5 |
杭州富阳金富春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叶彩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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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1执恢1401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富阳金富春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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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0-11-21 | 2021-01-06 |
6 |
杭州富阳金富春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张建岩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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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1执恢1400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富阳金富春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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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0-11-21 | 2021-01-06 |
7 |
杭州富阳金富春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沈学明、何桂芬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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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1执恢515号之一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富阳金富春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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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0-06-22 | 2020-07-06 |
8 |
杭州富阳金富春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马宇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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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11执恢516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富阳金富春先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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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20-06-22 | 2020-07-06 |
9 |
浙江建达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创翼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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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执661号之一 |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建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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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11 | 2020-01-14 |
10 |
应巨根、杭州创翼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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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11执6581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应巨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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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19-03-25 | 2019-05-05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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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浙01民初1716号 |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创翼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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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G62G63中缝 | 2018-04-10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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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浙0111执恢1399号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10-21 | 详情 |
2 | (2020)浙0111执恢1401号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0-10-21 | 详情 |
3 | (2020)浙0111执恢1400号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0-10-21 | 详情 |
4 | (2020)浙0111执恢1396号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0-10-20 | 详情 |
5 | (2020)浙0111执恢1060号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22 | 详情 |
6 | (2020)浙0111执恢516号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0-05-15 | 详情 |
7 | (2020)浙0111执恢515号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0-05-15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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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浙0103民初6225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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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3民初622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创翼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张燕平 周超瑛 周泊罕 周君议 浙江雄邦节能产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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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103民初6225号杭州创翼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张燕平、周超瑛、周泊罕、周君议、浙江雄邦节能产品有限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张燕平归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122162.5元(利息计至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18年9月30日),共计人民币422162.5元;2、六被告对上述本金、利息、罚息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3、六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9年3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二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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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
2 |
(2018)浙0103民初6264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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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3民初626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创翼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马宏 周超瑛 周泊罕 周君议 浙江华长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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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103民初6264号杭州创翼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马宏: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周超瑛、周泊罕、周君议、浙江华长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杭州创翼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利息741600元(利息计至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18年9月30日),共计人民币2741600元;2、六被告对上述本金、利息,罚息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3、六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9年3月27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二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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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
3 |
(2018)浙0103民初6261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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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3民初626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马宏 杭州创翼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周超瑛 周泊罕 周君议 张燕平 浙江雄邦节能产品有限公司 浙江中环通信电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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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103民初6261号马宏、杭州创翼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周超瑛、周泊罕、周君议、张燕平、浙江雄邦节能产品有限公司、浙江中环通信电缆有限公司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周超瑛归还借款本金2900000元,利息857820.02元(利息计至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18年9月30日),共计人民币3757820.02元;2、八被告对上述本金、利息,罚息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3、八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9年3月27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二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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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
4 |
(2016)浙0111民初484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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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11民初484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富阳工贸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 被告- 杭州创翼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富阳金盟实业有限公司 马宏 赵志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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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创翼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富阳金盟实业有限公司、马宏、赵志刚: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阳工贸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创翼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富阳金盟实业有限公司、马宏、赵志刚、第三人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6年11月8日9:00在1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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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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