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内地税稽罚〔2017〕15号 | 四川省内江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决定对你单位处以未申报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金额为5,926.48元(其中营业税罚款2,144.00元、城建税罚款150.08元、印花税罚款1,911.60元、企业所得税罚款1,720.8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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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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