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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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嘉运罚决字[2019]第3304004119100479号 | 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9年09月19日16时00分,浙江省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浙江畅通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台账登记不全。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在2019年7-8月份没有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教育没有到位。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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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7 | 详情 |
2 | 嘉运罚决字[2018]第3304004118100069号 | 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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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7 | 详情 |
3 | 嘉运罚决字[2017] 第3304004117100463号 | 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7年10月13日9时25分至10时25分,浙江省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浙江畅通物流有限公司网点杭州专线荣祥货运、绍兴专线检查时,发现浙江畅通物流有限公司在收发货过程中没有对客户的信息登记记录,台账记录不全,存在严重的运输安全隐患。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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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南综执罚字[2017]95号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经查明,2015年3月至2016年7月,当事人浙江畅通物流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江南村土地,用于建造畅通物流园场地及工棚并使用至今。经调查,当事人占用的土地位于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江南村富源路畅通物流园内,土地类型地块一为旱地和村庄,地块二为河流水面和村庄,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和江南村的集体土地,没有动工前原貌是旱地。当事人非法占用大桥镇江南村土地地块一面积为4558.8平方米,地块二面积为1076.4平方米,总面积为5635.2平方米。经国土部门核对大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该地块总面积5635.2平方米,符合规划面积4361平方米,不符合规划面积1274.2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面积0平方米。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现场示意图、询问(调查)笔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旁证人询问(调查)笔录、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旁证人职务证明、嘉兴市南湖区广远测绘有限公司土地调查报告、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大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土地违法案件占地性质认定表、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南湖区分局关于移送违法用地的函等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意见》(嘉土资发[2011]107号)的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5635.2平方米土地;2、责令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274.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36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4、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361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肆佰拾伍元整;对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274.2平方米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捌佰伍拾伍元整,以上两项合计罚款人民币玖万柒仟贰佰柒拾元整(¥9727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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