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海综执罚字〔 2017 〕第520号 |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被处罚单位于2017年3月开始,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在海宁市长安镇虹金村、新民村占用海宁市长安镇虹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海宁市长安镇新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建设“杭州至海宁城际铁路先行段”水泥墩柱、水泥墩基、水泥场地,占地面积2559.72平方米,所占用的土地全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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