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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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卫公罚〔2021〕1049号 |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
被处罚人:永嘉嘉迪主题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4MA2856N831现已查明:2021年09月27日,永嘉嘉迪主题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已构成违法。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6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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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 | 详情 |
2 | 浙永卫公罚【2021】189号 | 温州市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
当事人永嘉嘉迪主题酒店有限公司待入住的8606客房内客用杯具上布灰尘污渍,已于限定期限内改正。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的规定,因永嘉嘉迪主题酒店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清洗、消毒涉及1种用品用具,已于限定日期内改正,故属《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中违法程度较轻层次一般情形,裁量标准“警告,罚款600以下”建议对当事人处1.警告2.罚款3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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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 | 详情 |
3 | 浙永卫公罚【2020】195号 |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
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2500.00)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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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 详情 |
4 | 浙永卫公罚〔2011〕51号 | 县卫计局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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