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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口腔医院

    杭州口腔医院集团城西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06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4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西卫医罚[2021]5号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1、患者徐某某打印病历部分医生签名处为加盖医生签章,非手写签名;2、对患者徐某某开展诊疗活动操作的部分病历记录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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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9 详情
    2 杭卫传罚〔2020〕45号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卫传罚﹝2020﹞45号被处罚人:杭州口腔医院集团城西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665215997J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于2020年6月9日对你单位进行消毒隔离采样,2020年6月30日收到报告编号为杭安康(2020)检字第2020060245号检测报告,样品编号2020060245-12外科诊室4何银银医务人员手涂抹物菌落总数15CFU/cm2、2020060245-16消毒供应中心俞萍萍医务人员手涂抹物菌落总数74CFU/cm2、2020060245-17消毒供应中心梁晶晶医务人员手涂抹物菌落总数27CFU/cm2,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4.2.1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10CFU/cm2”的规定。你单位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案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同时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不规范的,或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一般情形,属于一般违法程度,裁量幅度为:罚款1500元以上3500元以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300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所属杭州市区的各营业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江干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9月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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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1 详情
    3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06011911080017号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杭州口腔医院集团城西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为杭州口腔医院城西分院的经营管理单位,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2019年10月23日15时10分检查检查时,在医院大厅内的一个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投放有塑料袋、使用过的一次性纸杯等废弃物,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当事人未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监督工作。队员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西综执责改字【2019】第0007162号,责令立即改正。查处后,当事人于当日进行了整改。2019年10月31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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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08 详情
    4 杭地税西罚[2016]170号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经我局于2016年08月23日至2016年08月23日对你(单位)2015年06月08日至2016年08月23日期间的涉税事宜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一、违法事实(一)丢失医疗服务(门诊)专用发票1张,发票代码233011678046,号码00069335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第一款规定,罚款105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西湖税务分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对你(单位)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措施。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西湖税务分局或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西湖税务分局2016年08月2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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