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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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鄞公(消)行罚决字〔2018〕0175号 | 鄞州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水街10-8号的宁波青藤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南商墨憩酒店一层防火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宁波青藤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南商墨憩酒店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宁波市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彩虹支行(账号8101400120130102000000,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北路52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鄞州区大队 2018年4月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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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8 | 详情 |
2 | 鄞公(消)行罚决字〔2018〕0164号 | 鄞州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东兴社区85号-6的宁波市鄞州下应缔潮服饰店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宁波市鄞州下应缔潮服饰店处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宁波市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彩虹支行(账号8101400120130102000000,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北路52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鄞州区大队 2018年3月2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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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9 | 详情 |
3 | 鄞公(消)行罚决字〔2018〕0163号 | 鄞州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东兴社区85号-6的宁波市鄞州下应缔潮服饰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宁波市鄞州下应缔潮服饰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将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东兴社区85号-6的宁波市鄞州下应缔潮服饰店停产停业,并在十五日内到宁波市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彩虹支行(账号8101400120130102000000,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北路52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鄞州区大队 2018年3月2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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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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