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海公(昌)行罚决字[2021]02463号 | 浙江省海宁市公安局海昌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荣鑫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未配备自卫器具,未设置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于2021年7月2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荣鑫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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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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