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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祥源文化

    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密渡桥路1号白马大厦12楼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统罚决字〔2020〕24号 杭州市统计局

    杭州市统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杭统罚决字〔2020〕24号当事人: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密渡桥路1号白马大厦12楼;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燕东来;职务:董事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07911599B。经查,当事人2020年5月《财务状况》(表号:F203表)报表中,营业收入上报数(1-本月)填报数与实际数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参照《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本局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于2020年10月10日前将书面整改报告送达杭州市统计局,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所属网点(机构代码:0015069008)。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代收点直接收缴。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或起诉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杭州市统计局   2020年9月2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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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4 详情
    2 杭拱公(米)行罚决字[2020]01900号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米市巷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1号白马大厦12楼注册的网站域名******.com涉嫌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服务单位应当网络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的行为,于2020年09月1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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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6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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