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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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乌四运罚【2020】120041号 | 乌鲁木齐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第四分局 |
2020年12月18日13时35分,当事人新疆新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在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117号,因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被我运政执法人员查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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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3 | 详情 |
2 | F新乌运罚【2018】00162号 | 乌鲁木齐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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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8 | 详情 |
3 | (乌市)质监罚字﹝2017﹞56号 |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1、责令停止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车用压缩天然气;2、并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6120元;3、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700元。合计:捌仟捌佰贰拾元整(882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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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6 | 详情 |
4 | (乌市)质监罚字﹝2017﹞58号 |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1、责令停止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车用压缩天然气;2、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6120元;3、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700元。合计:捌仟捌佰贰拾元整(882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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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6 | 详情 |
5 | (乌市)质监罚字﹝2017﹞57号 |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1、责令停止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压缩天然气;2、并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12240元;3、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840元。合计:壹万伍仟零捌拾元整(1508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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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6 | 详情 |
6 | (乌市)质监罚字﹝2017﹞55号 |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1、责令停止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压缩天然气;2、并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7650元;3、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375元。合计:壹万壹仟零贰拾伍元整(11025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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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6 | 详情 |
7 | (乌市)质监罚字﹝2017﹞54号 |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1、责令停止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压缩天然气;2、并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2754元;3、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15元。合计:3969元(叁仟玖佰陆拾玖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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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6 | 详情 |
8 | 米东环罚决(2018)2号 | 米东区环保局 |
处罚10万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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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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