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湖港政罚〔2020〕341 |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0年11月13日9时41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湖州市南浔港区练市作业区东宗线航段对湖州海通管桩有限公司码头例行检查时发现:该码头经营人湖州海通管桩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取得了《港口经营许可证》,但未能出示该码头设施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文书,该码头现场负责人为徐定龙。湖州海通管桩有限公司违反《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第一目,其行为在取得经营许可后又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责令限期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经营。 收起
...
展开
|
2020-11-13 | 详情 |
2 | 湖浔市监处〔2019〕389号 |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经研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并处罚款90000元,上缴国库。 收起
...
展开
|
2019-10-28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