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宜国土监〔2020〕148号 | 无锡市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5324平方米土地(东至道路、南至无锡市金恒力置业有限公司、西至农田、北至空地);2.没收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用地4934平方米(耕地4312平方米、坑塘水面605平方米、田坎17平方米)上建造的4934平方米水泥场地;3.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312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605平方米坑塘水面和17平方米田坎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390平方米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罚款计人民币7285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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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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