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秦市监行罚字(2019)第11003号 |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塘分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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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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