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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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市监处字〔2017〕247号 |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经营者利用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决定予以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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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 详情 |
2 | 平公(消)行罚决字〔2017〕0338号 | 平湖市公安消防大队 |
现查明位于平湖市新仓镇秦沙村的平湖华盛进出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勤根)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故障,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平湖华盛进出口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平湖市建设银行(账户名称:平湖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银行帐号:33001637327058126003)。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平湖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10月2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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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平公(消)行罚决字〔2016〕0095号 | 平湖市公安消防大队 |
现查明浙江华盛服饰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内无人员值班,且无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浙江华盛服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平湖市建设银行(账户名称:平湖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银行帐号:33001637327058126003)。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平湖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6年11月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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