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宜国土监〔2020〕89号 | 无锡市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责令当事人15天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四至:东:中阳置业有限公司,南:南环路,西:公路,北:空地);2.限期15天内拆除非法占用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建造459平方米房屋(宗地北面)及1457平方米硬化场地(宗地北面),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900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不符合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853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63平方米沟渠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42505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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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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