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昊融

    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吉林省磐石市红旗岭镇红旗大街54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9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磐国税稽罚〔2017〕1号 磐石市国家税务局

    磐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磐国税稽罚〔2017〕1号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磐石市红旗岭镇红旗大街54号)我局于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21日对你单位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一、违法事实你单位销售小汽车未申报增值税销售额,2015年发生额为2049572.65元(2398000.00/1+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条第一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次检查2015年5月调增增值税销项税额348427.35元[(2049572.65元*17%]。抵减留抵进项税额348427.35元。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销售小汽车2049572.65元未申报增值税销售额,定性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决定处罚款20000.00元。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磐石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收起

    ... 展开
    - 详情
    2 磐国税稽罚〔2017〕1号 -

    - 收起

    ... 展开
    -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9

    序号 登记编号 出质人 质权人 出质股权数额 状态 股权出质日期
    1 220101201703010002 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 9000.0万元 无效 2017-03-06
    2 220102201612270002 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 9000.0万元 无效 2016-12-27
    3 A2113212016009067 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 164000.0万股 无效 2016-11-25
    4 A1300095598 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 6000.0万股 无效 2016-11-11
    5 A1602103758 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 30000.0万股 无效 2016-11-09
    6 220000201603180002 大连博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8185.7万元 无效 2016-03-18
    7 220109201603110002 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20500.0万元 无效 2016-03-11
    8 220000201602050006 大连博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8000万元 无效 2016-02-05
    9 220200201504210002 吉林昊融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磐石市支行 14400.0万元 无效 2015-04-23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