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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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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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972执1669号之一 | 抵押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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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1-07-27 | 2021-08-11 |
2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东莞市金全球陶瓷有限公司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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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执复130号 | 其他案由 |
复议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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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25 | 2020-12-04 |
3 |
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郑敬辉、郑仲辉、东莞虎门恒辉彩印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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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民终599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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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30 | 2020-12-28 |
4 |
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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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民终2461号 | 抵押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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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08 | 2020-09-29 |
5 |
廖海腾、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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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执6198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廖海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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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08-26 | 2020-12-08 |
6 |
东莞市达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恒辉彩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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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执10276号之十四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达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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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08-26 | 2020-12-02 |
7 |
(2020)粤1972执异85号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东莞市金全球陶瓷有限公司、郑焕香、莫陈富、黄沛光、广东上方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郑敬辉、郑仲辉、吴小勇、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异议的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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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执异8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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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07-29 | 2020-11-19 |
8 |
尹庆聪、东莞市凯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上方投资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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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执12083号之一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尹庆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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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05-28 | 2020-08-20 |
9 |
尹庆聪、郑敬辉、郑仲辉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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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执273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尹庆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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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05-28 | 2020-08-20 |
10 |
尹庆聪、郑敬辉、郑仲辉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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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执3400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尹庆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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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05-27 | 2020-08-20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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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19民初89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东莞市裕沙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恒新纸箱制造有限公司 贾成安 何燕玉 东莞市昌辉彩印有限公司 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虎门恒辉彩印有限公司 广东上方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刘冠 郑敬辉 邓雪梅 郑仲辉 郑雪贞 吴小勇 河南恒辉旅游酒店有限公司 刘朗 第三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 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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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8-12-06 |
2 | (2018)粤19民初90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东莞市裕沙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泓峰纸业有限公司 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上方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恒辉旅游酒店有限公司 刘朗 郑雪贞 李宜军 郑学勤 何嘉仪 刘莉 郑敬辉 刘冠 卢达成 蔡旭东 邓雪梅 郑仲辉 第三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 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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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8-12-06 |
3 | (2015)东二法执字第1609号 | - |
被告- 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东莞市含娜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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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 2018-08-01 |
4 | (2015)东二法民二初字第252号之一 | 保证合同纠纷 |
被告- 东莞虎门恒辉彩印有限公司 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市昌辉彩印有限公司 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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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 2018-05-02 |
5 | -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东莞市裕沙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恒新纸箱制造有限公司 贾成安 何燕玉 东莞市昌辉彩印有限公司 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虎门恒辉彩印有限公司 广东上方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刘冠 郑敬辉 邓雪梅 郑仲辉 郑雪贞 吴小勇 河南恒辉旅游酒店有限公司 刘朗 第三人- 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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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G43 | 2018-03-11 |
6 | -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东莞市裕沙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泓峰纸业有限公司 李宜军 东莞市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上方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恒辉旅游酒店有限公司 郑学勤 何嘉仪 刘莉 郑敬辉 郑仲辉 刘冠 卢达成 刘朗 蔡旭东 邓雪梅 郑雪贞 第三人- 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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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G43 | 2018-03-11 |
7 | (2016)粤1972民初8215号之三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东莞市裕沙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郑敬辉 邓雪梅 郑仲辉 郑雪贞 吴小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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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 2018-03-06 |
8 | -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东莞市耀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李晓中 第三人- 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郑敬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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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传票 |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G10G11中缝 | 2018-03-06 |
9 | (2016)粤1972民初8207号之三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东莞市裕沙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泓峰纸业有限公司 李宜军 东莞市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上方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恒辉旅游酒店有限公司 郑学勤 何嘉仪 刘莉 郑敬辉 郑仲辉 刘冠 卢达成 刘朗 蔡旭东 邓雪梅 郑雪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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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通知书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 2018-02-28 |
10 | (2016)粤1972民初8207号之二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东莞市裕沙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泓峰纸业有限公司 李宜军 东莞市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上方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恒辉旅游酒店有限公司 郑学勤 何嘉仪 刘莉 郑敬辉 郑仲辉 刘冠 卢达成 刘朗 蔡旭东 邓雪梅 郑雪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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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通知书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 2018-02-11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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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1972执10207号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8-26 | 详情 |
2 | (2019)粤1972执6198号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5-28 | 详情 |
3 | (2018)粤1972执10276号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8-12-13 | 详情 |
4 | (2017)粤2071执8159号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06-20 | 详情 |
5 | (2017)粤05执恢16号 |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17-03-22 | 详情 |
6 | (2016)粤1971执7373号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04-19 | 详情 |
7 | (2015)东二法执字第1609号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5-06-10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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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1972执异85号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广东上方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郑焕香、莫陈富、黄沛光、郑敬辉、郑仲辉、吴小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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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执异8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东莞市金全球陶瓷有限公司 被告- 被东莞市金全球陶瓷有限公司 郑焕香 莫陈富 黄沛光 广东上方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郑敬辉 郑仲辉 吴小勇 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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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执异85号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广东上方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郑焕香、莫陈富、黄沛光、郑敬辉、郑仲辉、吴小勇)更新时间:2020-08-05已浏览:3文章来源:原创(2020)粤1972执异85号广东上方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郑焕香、莫陈富、黄沛光、郑敬辉、郑仲辉、吴小勇:本院受理异议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异议人东莞市金全球陶瓷有限公司、郑焕香、莫陈富、黄沛光、广东上方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郑敬辉、郑仲辉、吴小勇、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诉讼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1972执异8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异议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申请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自发出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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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5 |
2 |
(2019)粤1972执1208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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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执1208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尹庆聪 被告- 东莞市凯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上方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恒联机械印刷有限公司 郑仲辉 郑敬辉 东莞市恒新纸箱制造有限公司 东莞市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东莞市悦华商贸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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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执1208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告更新时间:2020-04-15已浏览:6文章来源:原创(2019)粤1972执12083号东莞市凯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上方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恒联机械印刷有限公司、郑仲辉、郑敬辉、东莞市恒新纸箱制造有限公司、东莞市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悦华商贸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尹庆聪与被执行人东莞市凯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上方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恒联机械印刷有限公司、郑仲辉、郑敬辉、东莞市恒新纸箱制造有限公司、东莞市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悦华商贸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查明,你(单位)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因你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令你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令你向本院报告你的财产情况。在报告之后财产发生变动的,你还应当自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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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5 |
3 |
(2019)粤1972执3400号《限制消费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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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执340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尹庆聪 被告- 东莞市凯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上方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恒联机械印刷有限公司 郑仲辉 郑敬辉 东莞市恒新纸箱制造有限公司 东莞市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东莞市悦华商贸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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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执3400号《限制消费令》公告更新时间:2020-04-15已浏览:6文章来源:原创(2019)粤1972执3400号广东上方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悦华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恒联机械印刷有限公司,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恒新纸箱制造有限公司,东莞市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郑敬辉,郑仲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尹庆聪与被执行人东莞市凯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上方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恒联机械印刷有限公司、郑仲辉、郑敬辉、东莞市恒新纸箱制造有限公司、东莞市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悦华商贸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查明,你(单位)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本院作出《限制消费令》,依法限制相关人员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单位)送达《限制消费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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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5 |
4 |
(2020)粤1972执273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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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执273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尹庆聪 被告- 郑敬辉 郑仲辉 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上方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悦华商贸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恒联机械印刷有限公司 东莞市恒新纸箱制造有限公司 东莞市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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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执273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告更新时间:2020-04-15已浏览:7文章来源:原创(2020)粤1972执2739号郑敬辉,郑仲辉,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上方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悦华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恒联机械印刷有限公司,东莞市恒新纸箱制造有限公司,东莞市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尹庆聪与被执行人郑敬辉,郑仲辉,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上方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悦华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恒联机械印刷有限公司,东莞市恒新纸箱制造有限公司,东莞市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查明,你(单位)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因你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令你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令你向本院报告你的财产情况。在报告之后财产发生变动的,你还应当自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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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5 |
5 |
(2019)粤1972执340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告(郑敬辉、郑仲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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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执340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尹庆聪 被告- 郑敬辉 郑仲辉 广东上方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悦华商贸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恒联机械印刷有限公司 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东莞市恒新纸箱制造有限公司 东莞市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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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执340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告(郑敬辉、郑仲辉)更新时间:2019-04-15已浏览:9文章来源:原创(2019)粤1972执3400号郑敬辉、郑仲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尹庆聪与被执行人郑敬辉、郑仲辉、广东上方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悦华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恒联机械印刷有限公司、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恒新纸箱制造有限公司、东莞市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查明,你(单位)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因你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令你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令你向本院报告你的财产情况。在报告之后财产发生变动的,你还应当自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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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5 |
6 |
(2017)粤1972执9732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东莞市新文印刷有限公司、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敬辉、邓雪梅、郑仲辉、郑雪贞、卢达成、东莞虎门恒辉彩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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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972执973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莞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新文印刷有限公司 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市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郑敬辉 邓雪梅 郑仲辉 郑雪贞 卢达成 东莞虎门恒辉彩印有限公司 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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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972执9732号东莞市新文印刷有限公司、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敬辉、邓雪梅、郑仲辉、郑雪贞、卢达成、东莞虎门恒辉彩印有限公司、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东莞市莞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新文印刷有限公司、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敬辉、邓雪梅、郑仲辉、郑雪贞、卢达成、东莞虎门恒辉彩印有限公司、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19民终69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东莞市莞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因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地址无法联系到你(单位),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即截止至2017年9月25日你(单位)应清偿借款5000000元及利息4089692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05875元、受理费61320元,并承担执行费73684元,合计9330571元。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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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
7 |
(2018)粤1972执10276号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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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执1027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达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虎门恒辉彩印有限公司 东莞市新文印刷有限公司 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上方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恒新纸箱制造有限公司 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市恒联机械印刷有限公司 郑敬辉 郑仲辉 卢路卷 邓雪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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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执10276号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告更新时间:2018-12-13已浏览:60文章来源:原创(2018)粤1972执10276号东莞虎门恒辉彩印有限公司,东莞市新文印刷有限公司,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上方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恒新纸箱制造有限公司,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恒联机械印刷有限公司,郑敬辉,郑仲辉,卢路卷,邓雪梅: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莞市达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东莞虎门恒辉彩印有限公司,东莞市新文印刷有限公司,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上方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恒新纸箱制造有限公司,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恒联机械印刷有限公司,郑敬辉,郑仲辉,卢路卷,邓雪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你(单位)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因在另案执行中,本院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令你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令你向本院报告你的财产情况。在报告之后财产发生变动的,你还应当自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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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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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二法民二初字第25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民事上诉状(吴小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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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执2154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廖海腾 被告- 邓雪梅 郑仲辉 郑雪贞 东莞虎门恒辉彩印有限公司 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市昌辉彩印有限公司 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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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二法民二初字第252号吴小勇:本院受理原告廖海腾诉你、邓雪梅、郑仲辉、郑雪贞、东莞虎门恒辉彩印有限公司、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昌辉彩印有限公司、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东二法民二初字第25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民事上诉状。判决内容如下:一、你、邓雪梅、郑仲辉、郑雪贞、东莞虎门恒辉彩印有限公司、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昌辉彩印有限公司、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郑敬辉所欠原告廖海腾的借款本金21000000元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郑敬辉追偿;二、你、邓雪梅、郑仲辉、郑雪贞、东莞虎门恒辉彩印有限公司、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昌辉彩印有限公司、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郑敬辉所欠原告廖海腾的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为标准,以1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12月7日起至上述借款付清之日止;以900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月8日起至上述借款付清之日止)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郑敬辉追偿;三、你、邓雪梅、郑仲辉、郑雪贞、东莞虎门恒辉彩印有限公司、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昌辉彩印有限公司、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郑敬辉所欠原告廖海腾的律师费130000元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郑敬辉追偿;四、你、邓雪梅、郑仲辉、郑雪贞、东莞虎门恒辉彩印有限公司、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昌辉彩印有限公司、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原告廖海腾支出的担保费用1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郑敬辉追偿。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11800元,财产保全费8020元,合计219820元,由你、邓雪梅、郑仲辉、郑雪贞、东莞虎门恒辉彩印有限公司、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昌辉彩印有限公司、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鉴定费、鉴定人员出庭费用合计255040元,由被告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民事上诉状(被告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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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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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判决笔误补正)、民事上诉状(原告廖海腾提交)(吴小勇、邓雪梅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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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执1932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廖海腾 当事人- 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市昌辉彩印有限公司 东莞虎门恒辉彩印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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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二法民二初字第252号邓雪梅、郑仲辉、郑雪贞、东莞虎门恒辉彩印有限公司、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昌辉彩印有限公司、吴小勇:本院受理原告廖海腾诉你们、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判决笔误补正)、民事上诉状(原告廖海腾提交),廖海腾上诉请求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廖海腾计算机司法鉴定费150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可在上诉状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答辩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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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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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邓雪梅、郑仲辉、郑雪贞、东莞虎门恒辉彩印有限公司、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昌辉彩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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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1972执2947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廖海腾 当事人- 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市昌辉彩印有限公司 东莞虎门恒辉彩印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吴小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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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二法民二初字第252号邓雪梅、郑仲辉、郑雪贞、东莞虎门恒辉彩印有限公司、广东恒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昌辉彩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廖海腾诉你们、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吴小勇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被告东莞市百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交),请求撤销(2015)东二法民二初字第252号民事判决书,改判1.上诉人无需对欠廖海腾的借款本金21000000元、违约金、律师费130000元和担保费1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可在上诉状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答辩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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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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