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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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路政罚〔2021〕21635 |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2月4日10时11分,浙G27296/浙G0377挂重型半挂牵引车(5轴)行经X002(金九线)金华方向K5+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5.94吨。2月7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2月23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2月22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2月22日对傅凯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零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金华市中宇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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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 详情 |
2 | 金路政罚〔2021〕21634 |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月21日14时26分,浙G26370/浙G2071挂重型半挂牵引车(5轴)行经X002(金九线)金华方向K5+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5.71吨。1月22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2月5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2月22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2月22日对傅凯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叁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金华市中宇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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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 详情 |
3 | 金路政罚〔2021〕21636 |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2月4日8时53分,浙G26370/浙G2071挂重型半挂牵引车(5轴)行经X002(金九线)金华方向K5+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5.35吨。2月7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2月23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2月22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2月22日对傅凯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金华市中宇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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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 详情 |
4 | 金路政罚〔2021〕21598 |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14日13时48分,浙G26858/浙G5022挂重型半挂牵引车(5轴)行经X002(金九线)金华方向K5+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4.54吨。3月26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3月27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2月10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2月10日对虞寿福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捌佰捌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金华市中宇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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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0 | 详情 |
5 | 金路政罚〔2021〕21600 |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3日9时27分,浙G26858/浙G5022挂牵引车(5轴)行经X002(金九线)金华方向K5+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4.86吨。4月19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4月20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2月10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2月10日对虞寿福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玖佰柒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金华市中宇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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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0 | 详情 |
6 | 金路政罚〔2021〕21593 |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月10日10时31分,浙G26858/浙G5022挂重型半挂牵引车(5轴)行经X002(金九线)金华方向K5+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7.6吨。1月22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1月28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2月10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2月10日对虞寿福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金华市中宇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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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0 | 详情 |
7 | 金路政罚〔2021〕21596 |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月28日15时17分,浙G26858/浙G5022挂重型半挂牵引车(5轴)行经X002(金九线)金华方向K5+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7.33吨。2月1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2月10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2月10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2月10日对虞寿福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壹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金华市中宇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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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0 | 详情 |
8 | 金路政罚〔2021〕21595 |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月20日15时17分,浙G26858/浙G5022挂重型半挂牵引车(5轴)行经X002(金九线)金华方向K5+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3.64吨。1月27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2月5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2月10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2月10日对虞寿福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陆佰壹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金华市中宇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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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0 | 详情 |
9 | 金路政罚〔2021〕21599 |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26日9时47分,浙G26858/浙G5022挂重型半挂牵引车(5轴)行经X002(金九线)金华方向K5+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3.78吨。4月7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4月10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2月10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2月10日对虞寿福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陆佰伍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金华市中宇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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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0 | 详情 |
10 | 金路政罚〔2021〕21597 |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2月3日16时16分,浙G26858/浙G5022挂重型半挂牵引车(5轴)行经X002(金九线)金华方向K5+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7.11吨。2月4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2月21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1年12月10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2月10日对虞寿福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伍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金华市中宇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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