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盐市监处字〔2019〕46号 |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对于当事人在其广告中对相关交通设施作误导宣传的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元;(二)、对于当事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的对外发布房地产广告、广告中使用的项目位置示意图比例不恰当的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三)、对于当事人在其广告在违法使用繁体字的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督促当事人限期改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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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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