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岷市监处字〔2019〕69号 | 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本局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能够体现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因此据《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地膜10卷;并处罚款106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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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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