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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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等执行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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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6执5277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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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2021-08-17 | 2021-09-09 |
2 |
深圳百嘉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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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3996号之二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百嘉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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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7-27 | 2021-08-11 |
3 |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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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3697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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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6-25 | 2021-08-11 |
4 |
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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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1民终636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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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1 | 2021-07-29 |
5 |
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深圳市弈扬实业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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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53965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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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6-03 | 2021-09-06 |
6 |
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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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1117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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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26 | 2021-10-18 |
7 |
深圳市恒翼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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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645号之二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翼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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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5-20 | 2021-08-11 |
8 |
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晟欣达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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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9民终219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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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20 | 2021-06-30 |
9 |
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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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1052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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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18 | 2021-08-05 |
10 |
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与珠海泰坦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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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9民终461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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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11 | 2021-05-3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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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合同纠纷 |
原告- 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 曾坚义 赵松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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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G09 | 2020-09-18 |
2 | (2018)粤01民终1514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海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瑞乾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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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8-08-10 |
3 | (2017)粤0306民初1610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海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周倡荣 何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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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G56 | 2018-04-15 |
4 | (2017)粤0184民初365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瑞乾电子有限公司 吴平选 骆澜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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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 | - | 2018-03-29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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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粤0309执3191号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04-01 | 详情 |
2 | (2022)粤03执8号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2-01-04 | 详情 |
3 | (2021)粤0309执10894号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11-08 | 详情 |
4 | (2021)粤0306执23919号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1-10-27 | 详情 |
5 | (2021)粤0309执9225号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8-31 | 详情 |
6 | (2021)粤0309执8684号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8-27 | 详情 |
7 | (2021)粤0309执8199号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8-12 | 详情 |
8 | (2021)粤0309执7724号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7-23 | 详情 |
9 | (2021)粤0309执7719号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7-23 | 详情 |
10 | (2021)粤0306执14536号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6-09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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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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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1378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沙井和兴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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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9民初13783号 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原告深圳市沙井和兴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被告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对(2021)粤0309民初13783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院联系人:曾婕 电话:0755-29164850/12368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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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6 |
2 |
(2021)粤0309执9225号执行通知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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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922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维萨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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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9225号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东莞市维萨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民终87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东莞市维萨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922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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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9 |
3 |
(2021)粤0309民初8927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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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892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东莞市佳的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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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8927号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东莞市佳的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892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人民币848000元;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848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自2020年5月23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3月2日为25402元】;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873402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1月25日14时30分在大浪六楼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法院联系人:谭佩佩电话:0755-21050246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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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9 |
4 |
(2021)粤0309执8684号执行通知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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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868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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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8684号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179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868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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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2 |
5 |
(2021)粤0305民初683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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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683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嘉盈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海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长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茂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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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6834号深圳长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原告车伟华与被告深圳海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嘉盈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长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钟月坤、刘楚钦、曾坚义、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茂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坤泉、赵宝妹、曾坚锴、深圳市新盈通科技有限公司、张丽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5民初6834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褚觅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拒收开庭传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11月04日14时30分在第133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法院联系人:陈奕敏电话:0755-8660817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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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1 |
6 |
(2021)粤0309民初1001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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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10017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文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宝中分公司 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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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10017号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文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宝中分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1001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486101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48610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3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计至付清之日至。以上合计人民币486101元。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0日15时30分在大浪八楼第二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法院联系人:张锦煌电话:0755-2107914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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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
7 |
(2021)粤0309执7719号执行通知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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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771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泽恒机械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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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7719号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东莞市泽恒机械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64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东莞市泽恒机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77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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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9 |
8 |
(2021)粤0309执7724号执行通知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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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772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三正模具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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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7724号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申请执行人东莞市三正模具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民终1052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东莞市三正模具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772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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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9 |
9 |
(2021)粤0309民初975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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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9759号 | 定作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深圳市润泰发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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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9759号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润泰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975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211453.50元;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两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1日15时30分在大浪六楼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法院联系人:张雅琴电话:0755-2105017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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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2 |
10 |
(2021)粤0306执250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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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2503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鼎茂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智盈新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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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2503号之一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智盈新能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鼎茂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20465号民事判决书、(2020)粤03民终1863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6执250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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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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