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江海环罚字[2019]39号 |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 |
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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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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