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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基服饰

    宁波龙基服饰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象山县丹西街道白鹤路155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4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象公(消)行罚决字〔2017〕0162号 象山县公安消防大队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象山县丹西街道白鹤路155号的宁波龙基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祯元)室内消火栓无水,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宁波龙基服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账号:39702-001-04000-342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象山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9月3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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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30 详情
    2 象公(消)行罚决字〔2017〕0165号 象山县公安消防大队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象山县丹西街道白鹤路155号的宁波龙基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祯元)占用防火间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宁波龙基服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账号:39702-001-04000-342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象山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9月3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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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30 详情
    3 象公(消)行罚决字〔2017〕0164号 象山县公安消防大队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象山县丹西街道白鹤路155号的宁波龙基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祯元)室内消火栓内无水带和水枪,消防器材配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宁波龙基服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账号:39702-001-04000-342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象山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9月3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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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象公(消)行罚决字〔2017〕0163号 象山县公安消防大队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象山县丹西街道白鹤路155号的宁波龙基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祯元)疏散指示标志损坏,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宁波龙基服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账号:39702-001-04000-342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象山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9月3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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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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