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嘉南市监处字〔2019〕12298号 | 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涉案特种设备,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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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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