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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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综执罚字〔2020〕第0606012001150015号 |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浙江千万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翠苑分公司为西湖区翠柏路9号千万加翠苑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单位,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2020年01月02日09时04分现场检查时,在农贸市场垃圾集中投放处的黄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有菜叶等废弃物,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当事人未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监督工作。队员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西综执责改字【2020】第0004871号,责令立即改正。查处后,当事人于当天进行了整改。2020年1月12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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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5 | 详情 |
2 | 西综执罚字〔2020〕第0606032001150028号 |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浙江千万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翠苑分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15时30分左右在西湖区翠柏路9号东侧绿化带城市绿地内堆物,现场当事人在绿化带内堆放一个搅拌桶,占用绿地面积长2.0米,宽1.5米,计3.0平方米。队员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西综执责改字【2019】第0010619号,责令限期整改,接受复查。经复查,当事人于2019年12月31日17时前整改完毕。2020年1月6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在城市绿地内堆物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已构成在城市绿地内堆物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11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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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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