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与广西耀珑置业有限公司、李成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2 |
覃林香、徐建等与广西耀珑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徐建
...
展开
|
- | - | - |
3 |
武宣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西耀珑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武宣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4 |
广西耀珑置业有限公司、李成初、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5 |
柳州长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广西耀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柳州长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展开
|
- | - | - |
6 |
广西耀珑置业有限公司、柳州市长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西耀珑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7 |
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柳州市鑫曲冬贸易有限公司、广西耀珑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
展开
|
- | - | - |
8 |
韦启锟、李碾芳等与广西耀珑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李碾芳
...
展开
|
- | - | - |
9 |
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柳州市平辉贸易有限公司、广西耀珑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收起
...
展开
|
- | - | - |
10 |
梁宏云、江辉明等与广西耀珑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梁宏云
...
展开
|
- | - |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19)桂1302民初507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来宾金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丰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耀珑置业有限公司 李濡冰 李仲兴 赵小平 李成西 练秋群 邓爱国 李秀鸾 刘秀峰 苏芳 李东亮 黄慧芬 李成初 廖凤兰 李成清 王爱民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G34 | 2020-04-16 |
2 | (2019)桂1302民初5074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广西来宾金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丰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耀珑置业有限公司 李儒冰 李仲兴 赵小平 李成西 练秋群 邓爱国 李秀鸾 刘秀峰 苏芳 李东亮 黄惠芬 李成初 廖凤兰 李成清 王爱民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G35 | 2019-12-17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1 | (2020)桂1302执2359号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10-14 | 详情 |
2 | (2020)桂0204执2658号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21 | 详情 |
3 | (2020)桂0204执恢371号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06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桂0206民初234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柳州市鑫旺农业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西耀珑置业有限公司 柳州市檀檀园花木种植有限公司 广西五石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李成清 邓俊强 邓爱国 刘秀峰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关于原告柳州市鑫旺农业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五石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棋通贸易有限公司、柳州市檀檀园花木种植有限公司、广西耀珑置业有限公司、李仲兴、李成初、黄惠芬、李东亮、李博、李成西、张莉清、张力、张茜、张爱春、邓俊强、李成清、邓爱国、刘秀峰借款合同纠纷,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特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206民初234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告知书。判决主文:一、被告柳州市檀檀园花木种植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柳州市鑫旺农业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960000元,利息313192.43元,本息合计3273192.43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6月30日,以后按合同约定照计至被告还清贷款本息时止);二、被告广西耀珑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武宣县桐岭镇桐岭街新天地2栋101号至110号、-101号至-112号、1单元601、602号、2单元601、602号、3单元601号、3栋-103号至-105号共30处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3000000元范围内优先清偿上述债务,被告广西耀珑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上述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柳州市檀檀园花木种植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柳州市棋通贸易有限公司、广西五石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耀珑置业有限公司、李博、黄惠芬、邓俊强、李仲兴、邓爱国、李成清、李成初、李成西、李东亮、刘秀峰、张莉清、张力、张茜、张爱春对被告柳州市檀檀园花木种植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柳州市檀檀园花木种植有限公司追偿。本案案件受理费32986元(原告已预交16493元),由十八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20-12-18 |
2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桂0206民初234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柳州市鑫旺农业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西耀珑置业有限公司 柳州市檀檀园花木种植有限公司 广西五石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李成清 邓俊强 邓爱国 刘秀峰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关于原告柳州市鑫旺农业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五石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棋通贸易有限公司、柳州市檀檀园花木种植有限公司、广西耀珑置业有限公司、李仲兴、李成初、黄惠芬、李东亮、李博、李成西、张莉清、张力、张茜、张爱春、邓俊强、李成清、邓爱国、刘秀峰借款合同纠纷,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特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206民初234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告知书。判决主文:一、被告柳州市棋通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柳州市鑫旺农业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贷款本金990000元,利息97407.86元,本息合计1087407.86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6月30日,以后按合同约定照计至被告还清贷款本息时止);二、被告广西耀珑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武宣县桐岭镇桐岭街新天地2栋101号至110号、-101号至-112号、1单元601、602号、2单元601、602号、3单元601号、3栋-103号至-105号共30处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1000000元范围内优先清偿上述债务,被告广西耀珑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上述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柳州市祺通贸易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广西五石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檀檀园花木种植有限公司、广西耀珑置业有限公司、李博、黄惠芬、邓俊强、李仲兴、邓爱国、李成清、李成初、李成西、李东亮、刘秀峰、张莉清、张力、张茜、张爱春对被告柳州市棋通贸易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柳州市棋通贸易有限公司追偿。本案案件受理费14586元(原告已预交7293元),由十八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20-12-18 |
3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桂0206民初234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柳州市鑫旺农业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西耀珑置业有限公司 柳州市檀檀园花木种植有限公司 广西五石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李成清 邓俊强 邓爱国 刘秀峰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关于原告柳州市鑫旺农业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五石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棋通贸易有限公司、柳州市檀檀园花木种植有限公司、广西耀珑置业有限公司、李仲兴、李成初、黄惠芬、李东亮、李博、李成西、张莉清、张力、张茜、张爱春、邓俊强、李成清、邓爱国、刘秀峰借款合同纠纷,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特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206民初234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告知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广西五石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柳州市鑫旺农业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990000元,利息210374.43元,本息合计2200374.43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6月30日,以后按合同约定照计至被告还清贷款本息时止);二、被告广西耀珑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武宣县桐岭镇桐岭街新天地2栋101号至110号、-101号至-112号、1单元601、602号、2单元601、602号、3单元601号、3栋-103号至-105号共30处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2000000元范围内优先清偿上述债务,被告广西耀珑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上述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西五石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追偿;三、被告柳州市祺通贸易有限公司、柳州市檀檀园花木种植有限公司、广西耀珑置业有限公司、李博、黄惠芬、邓俊强、李仲兴、邓爱国、李成清、李成初、李成西、李东亮、刘秀峰、张莉清、张力、张茜、张爱春对被告广西五石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西五石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追偿。四、本案案件受理费24402元(原告已预交12202元),由十八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20-12-18 |
4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桂0206民初234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柳州市鑫旺农业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耀珑置业有限公司 张力 邓俊强 李成清 邓爱国 李博 张爱春 柳州市祺通贸易有限公司 柳州市檀檀园花木种植有限公司 李成西 广西五石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李仲兴 李东亮 张莉清 黄惠芬 张茜 刘秀峰 李成初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原告柳州市鑫旺农业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桂0206民初234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随案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柳州市檀檀园花木种植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柳州市鑫旺农业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960000元,利息313192.43元,本息合计3273192.43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6月30日,以后利息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二、判令被告广西耀珑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武宣县桐岭镇桐岭街新天地2栋101号至110号、-101号至-112号、1单元601、602号、2单元601、602号、3单元601号、3栋-103号至-105号共30处房产处置后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原告借款本金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三、判令被告柳州市祺通贸易有限公司、广西五石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耀珑置业有限公司、张茜、张爱春、李仲兴、邓爱国、李成清、李成初、李成西、李东亮、刘秀峰、张莉清、张力、李博、黄惠芬、邓俊强对本案债务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四、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1月12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联系电话:0772-7257050 收起
...
展开
|
2020-08-11 |
5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桂0206民初234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柳州市鑫旺农业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耀珑置业有限公司 刘秀峰 张力 李成清 邓爱国 李博 张爱春 柳州市祺通贸易有限公司 李成西 广西五石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柳州市檀檀园花木种植有限公司 黄惠芬 李仲兴 李东亮 张莉清 张茜 邓俊强 李成初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原告柳州市鑫旺农业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桂0206民初234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随案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广西五石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柳州市鑫旺农业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990000元,利息210374.43元,本息合计2200374.43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6月30日,以后利息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二、判令被告广西耀珑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武宣县桐岭镇桐岭街新天地2栋101号至110号、-101号至-112号、1单元601、602号、2单元601、602号、3单元601号、3栋-103号至-105号共30处房产处置后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原告借款本金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三、判令被告柳州市祺通贸易有限公司、柳州市檀檀园花木种植有限公司、广西耀珑置业有限公司、李博、黄惠芬、邓俊强、李仲兴、邓爱国、李成清、李成初、李成西、李东亮、刘秀峰、张莉清、张力、张茜、张爱春对本案债务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四、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1月12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联系电话:0772-7257050 收起
...
展开
|
2020-08-11 |
6 |
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桂0206民初234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柳州市鑫旺农业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耀珑置业有限公司 张力 邓俊强 李成清 邓爱国 李博 张爱春 柳州市祺通贸易有限公司 李成西 柳州市檀檀园花木种植有限公司 广西五石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张莉清 李仲兴 李东亮 黄惠芬 张茜 刘秀峰 李成初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原告柳州市鑫旺农业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桂0206民初234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随案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柳州市祺通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柳州市鑫旺农业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贷款本金990000元,利息97407.86元,本息合计1087407.86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6月30日,以后利息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二、判令被告广西耀珑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武宣县桐岭镇桐岭街新天地2栋101号到110号、-101号至-112号、1单元601、602号、2单元601、602号、3单元601号、3栋-103号至-105号共30处房产处置后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原告借款本金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三、判令被告柳州市檀檀园花木种植有限公司、广西五石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耀珑置业有限公司、张茜、张爱春、李仲兴、邓爱国、李成清、李成初、李成西、李东亮、刘秀峰、张莉清、张力、李博、黄惠芬、邓俊强对本案债务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四、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1月12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联系电话:0772-7257050 收起
...
展开
|
2020-08-11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