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宁环罚〔2021〕41号 |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处罚人民币肆拾陆万元整(¥460000元整),对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叁佰贰拾柒元整(¥15327元整),合计处罚款人民币肆拾柒万伍仟叁佰贰拾柒元整(¥475327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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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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