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兰土资罚〔2017〕70号 | 市国土局 |
1、责令浙江红狮鑫统领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193.6平方米土地退还给灵洞乡龚塘村集体经济组织;2、责令浙江红狮鑫统领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3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浙江红狮鑫统领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160.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4、对浙江红狮鑫统领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193.6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5808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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