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温平综执〔2021〕罚决字第111-0013号 | 浙江省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平阳县天然气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案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4日,平阳县天然气有限公司在水头镇临时LNG气化站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及平阳县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将罚款缴至平阳县财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
展开
|
2021-10-25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