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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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诸公(工)行罚决字[2019]55592号 | 诸暨市公安局工业新城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公安机关现已查明:2019年8月23日11时05分许,在诸暨市陶朱街道王家湖路18号,民警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身份后对诸暨市华都丰泽漂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内有部分视频监控损坏,存在安全隐患。诸暨市华都丰泽漂染有限公司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之规定,给予诸暨市华都丰泽漂染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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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2 | 详情 |
2 | 绍市环罚字[2019]18号(诸)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
绍 兴 市 生 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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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4 | 详情 |
3 | 诸公(消)行罚决字〔2019〕0001号 | 诸暨市市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诸暨市陶朱街道王家湖路18号的诸暨市华都丰泽漂染有限公司占用消防车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九条,决定给予诸暨市华都丰泽漂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诸暨市农业银行红旗路分行(帐号:195317010400139230000106501(诸暨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诸暨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9年1月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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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3 | 详情 |
4 | 诸公(消)行罚决字〔2019〕0002号 | 诸暨市市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诸暨市陶朱街道王家湖路18号的诸暨市华都丰泽漂染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间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八条,决定给予诸暨市华都丰泽漂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诸暨市农业银行红旗路分行(帐号:195317010400139230000106501(诸暨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诸暨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9年1月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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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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