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想查询的关键字
退出
登录 | 免费注册
彩虹湾
浙江彩虹湾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2
一、对发布培训广告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违法行为处罚款440元,上缴财政;二、对发布使用绝对化用语广告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0元,上缴财政。 收起
处罚款捌万元整(80000元),妥否,请审批! 收起
严重违法0
股权出质0
土地抵押0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注册账户
已有账户?立即登录
注册即代表同意《满商公司网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