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湖运政罚〔2020〕3210 |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10日10时30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东迁村飞英路271-1号进行了检查。11月10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立案,并指定林军、徐国强承办此案。11月1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检查记录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东宇物流有限公司南浔分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湖州市中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
展开
|
2020-11-13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