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连自然资监罚〔2020〕50号 |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罚款: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连国土资发﹝2016﹞404号),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建设用地的3997平方米处以5元/平方米的罚款,计罚款壹万玖仟玖佰捌拾伍元整(¥19985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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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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