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泗阳县三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江苏凤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凤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苏1323执632号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泗阳县三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 2021-06-24 | 2021-08-06 |
2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朗诗德电气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382执2763号之一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2020-10-15 | 2020-12-22 |
3 |
泗阳县三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江苏凤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凤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苏1323执4972号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泗阳县三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 2020-05-12 | 2020-06-22 |
4 |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九川集团有限公司、凤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302民初57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4-27 | 2020-06-08 |
5 |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九川集团有限公司、凤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302民初59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4-27 | 2020-06-08 |
6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凤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罗格朗凤凰金具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382执4715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2020-01-21 | 2020-05-19 |
7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凤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罗格朗凤凰金具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382执4711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2020-01-21 | 2020-05-09 |
8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凤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慎江阀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382执4714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2020-01-21 | 2020-05-09 |
9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凤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罗格朗凤凰金具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382执4712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2020-01-21 | 2020-05-09 |
10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凤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罗格朗凤凰金具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382执4713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2020-01-21 | 2020-05-09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1 | (2022)浙0382执765号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02-14 | 详情 |
2 | (2022)浙0382执764号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02-14 | 详情 |
3 | (2021)浙0302执6917号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10-15 | 详情 |
4 | (2021)浙0382执4616号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7-26 | 详情 |
5 | (2021)浙0382执4617号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7-26 | 详情 |
6 | (2021)苏1323执632号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03 | 详情 |
7 | (2020)浙0382执2763号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5-29 | 详情 |
8 | (2019)浙0382执5778号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11-08 | 详情 |
9 | (2019)浙0382执4715号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9-11 | 详情 |
10 | (2019)浙0382执4714号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9-11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浙0302民初3957、3958号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原告- 浙江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胡志良 胡志乐 凤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九川(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胡志乐(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6003160910)、胡志良(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5411200913)、凤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九川(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浙江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志乐、胡志良、凤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九川(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原告浙江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院(2021)浙0302民初3957、3958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21-08-17 |
2 |
(2021)浙0302民初3957、3958号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302民初3957、3958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原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胡志良 胡志乐 凤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九川(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胡志乐(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6003160910)、胡志良(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5411200913)、凤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九川(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志乐、胡志良、凤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九川(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02民初3957、39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21-07-29 |
3 |
(2021)浙0302民初3957、3958号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302民初3957、3958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原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胡志乐 胡志良 九川(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凤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胡志乐(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6003160910)、胡志良(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5411200913)、凤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九川(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胡志乐、胡志良、凤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九川(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你作为本案被告。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法律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二号楼大厅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1年7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
2021-04-26 |
4 |
(2016)浙0302民初10482号 收起
...
展开
|
(2016)浙0302民初1048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当事人- 凤凰金具有限公司 被告- 凤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楠溪江塑料有限公司 浙江沃力森工具有限公司 苏州市亿豪铜业有限公司 苏州市罗格朗凤凰金具有限公司 江苏凤凰铜业有限公司 乐清市凤凰投资有限公司 高文枢 陈存妹 高祥飞 陈桂丽 收起
...
展开
|
温州市楠溪江塑料有限公司、浙江沃力森工具有限公司、苏州市亿豪铜业有限公司、苏州市罗格朗凤凰金具有限公司、江苏凤凰铜业有限公司、乐清市凤凰投资有限公司、高文枢、陈存妹、高祥飞、陈桂丽: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诉被告凤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楠溪江塑料有限公司、浙江沃力森工具有限公司、苏州市亿豪铜业有限公司、苏州市罗格朗凤凰金具有限公司、江苏凤凰铜业有限公司、乐清市凤凰投资有限公司、高文枢、陈存妹、高祥飞、陈桂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2民初104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17-01-12 |
5 |
(2016)浙0302民初11283号 收起
...
展开
|
(2016)浙0302民初1128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 被告- 凤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威尔鹰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凤凰铜业有限公司 苏州罗格朗凤凰金具有限公司 高文枢 陈存妹 高祥飞 高鹏钧 收起
...
展开
|
威尔鹰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凤凰铜业有限公司、苏州罗格朗凤凰金具有限公司、高文枢、陈存妹、高祥飞、高鹏钧: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诉被告凤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威尔鹰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凤凰铜业有限公司、苏州罗格朗凤凰金具有限公司、高文枢、陈存妹、高祥飞、高鹏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2民初11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17-01-11 |
6 |
(2016)浙0302民初11283号 收起
...
展开
|
(2016)浙0302民初1128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 被告- 凤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威尔鹰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凤凰铜业有限公司 苏州罗格朗凤凰金具有限公司 高文枢 陈存妹 高祥飞 高鹏钧 收起
...
展开
|
凤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威尔鹰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凤凰铜业有限公司、苏州罗格朗凤凰金具有限公司、高文枢、陈存妹、高祥飞、高鹏钧: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12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收起
...
展开
|
2016-09-23 |
7 |
(2016)浙0302民初10482号 收起
...
展开
|
(2016)浙0302民初1048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被告- 凤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楠溪江塑料有限公司 浙江沃力森工具有限公司 苏州亿豪铜业有限公司 苏州罗格朗凤凰金具有限公司 江苏凤凰铜业有限公司 乐清市凤凰投资有限公司 高文枢 陈存妹 高祥飞 陈桂丽 收起
...
展开
|
凤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楠溪江塑料有限公司、浙江沃力森工具有限公司、苏州亿豪铜业有限公司、苏州罗格朗凤凰金具有限公司、江苏凤凰铜业有限公司、乐清市凤凰投资有限公司、高文枢、陈存妹、高祥飞、陈桂丽: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12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收起
...
展开
|
2016-09-23 |
8 |
(2015)温乐柳商初字第826号 收起
...
展开
|
(2015)温乐柳商初字第82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市支行 被告- 九川集团有限公司 凤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九川(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胡志乐 马永友 胡志良 收起
...
展开
|
马永友: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市支行诉被告九川集团有限公司、凤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九川(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志乐、马永友、胡志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温乐柳商初字第8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16-07-14 |
9 |
(2013)温龙商初字第2285号 收起
...
展开
|
(2013)温龙商初字第2285号 |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被告- 九川集团有限公司 凤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九川(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胡志乐 马永友 胡志良 收起
...
展开
|
九川集团有限公司、九川(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志乐、马永友、胡志良:本院对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被告九川集团有限公司、凤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九川(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志乐、马永友、胡志良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温龙商初字第22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15-04-28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