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通08环罚字〔2020〕7号 | 南通市港闸生态环境局 |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采取措施限制生产一个月,不得超标排放污染物,两项违法行为合计处以罚款人民币拾柒万肆仟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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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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