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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轩鑫硅业

    十堰轩鑫硅业科技有限公司

    开业
    • 官网:-
    • 地址:十堰市东岳路南山小区54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十堰市金海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十堰赛莱诺石英石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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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十堰市金海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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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2)鄂0303执恢301号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2-03-21 详情
    2 (2021)鄂0303执1465号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6-09 详情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粤06民终315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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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民终315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 佛山市南海区卓迪机械有限公司 堰赛莱诺石英石有限公司 衡阳市雅典娜石英石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广东宏泰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十堰轩鑫硅业科技有限公司 十堰市祝玖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祝玖贸易有限公司 孙正林 孙华 当事人- 十堰赛莱诺石英石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8)粤06民终3150号孙正林、十堰轩鑫硅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上诉人十堰赛莱诺石英石有限公司、衡阳市雅典娜石英石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卓迪机械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宏泰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十堰轩鑫硅业科技有限公司、十堰市祝玖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祝玖贸易有限公司、孙正林、孙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公告如下:(2018)粤06民终字3150号民事判决书第十二页第21行“2692824.4元”补正为“2520775.6元”;第十四页第7行、第9行、第15行、第16行“2496824.4元”补正为“2324775.6元”;第十七页第22行“2463612.2元”补正为“2291563.4元;第十八页判决第三项“十堰赛莱诺石英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宏泰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463612.2元及违约金(从2017年11月1日起以2463612.2元为基数,按日0.5‰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补正为“十堰赛莱诺石英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宏泰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291563.4元及违约金(从2017年11月1日起以2291563.4为基数,按日0.5‰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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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2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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