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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卡控科技

    深圳市卡控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与新洲路交汇处东南侧航天大厦A座2305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深圳市华电创合有限公司、康建文、深圳市卡控科技有限公司、谢晓杰、谢俊才、林君仪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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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财保53号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申请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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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5-08 2018-07-1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8)粤03执1415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7-03 详情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执恢9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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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恢9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谢晓杰 林君仪 康建文 深圳市华电创合有限公司 谢俊才 深圳市卡控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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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恢90号深圳市华电创合有限公司、深圳市卡控科技有限公司、谢晓杰、谢俊才、林君仪、康建文:申请执行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华电创合有限公司、康建文、深圳市卡控科技有限公司、谢晓杰、谢俊才、林君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湛江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6月21日作出(2018)湛仲字第859号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裁决为由,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执恢90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条之规定,驳回申请执行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强制执行申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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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9
    2

    (2021)粤03执恢9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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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恢9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卡控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市华电创合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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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恢90号深圳市华电创合有限公司、深圳市卡控科技有限公司、谢晓杰、谢俊才、林君仪、康建文:申请执行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华电创合有限公司、康建文、深圳市卡控科技有限公司、谢晓杰、谢俊才、林君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湛江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6月21日作出(2018)湛仲字第859号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裁决为由,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执恢90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6条之规定,驳回申请执行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强制执行申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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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9
    3

    (2018)粤03执141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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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执1415号 -

    当事人- 深圳市卡控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电创合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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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执1415号深圳市华电创合有限公司、康建文、深圳市卡控科技有限公司、林君仪:兹因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相关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业已受理。现将相关执行事项一并集体公告如下:一、你们应当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或者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财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如你们无法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必须向本院提交书面报告,全面申报你们当前的财产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土地房产、对外投资及债权等。还必须报告你们的履行计划及无法在限期内履行的原因。拒绝申报或者虚假申报的,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因你们未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你们名下的财产,并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对土地房产、车辆、股权等需要处分的财产予以评估、拍卖,以偿还你们所欠申请执行人债务。四、你们的基本信息已被录入深圳信用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信用公开平台,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完毕前,你们将受到信用惩戒;未在本通知指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的,你们的信息还将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予以发布,并同步至民航、铁路等系统,出行将受到限制。五、因执行案件需要,你们取得的财产及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偿还执行案件债务。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可依法限制你们的高消费行为。六、你们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将依法限制有关责任人员出境。七、拒绝申报或者虚假申报财产,或有法律规定的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行为的,本院将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或者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财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后生效。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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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2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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