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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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萧医保罚字[2021]第2000013号 |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萧山分局 |
杭萧医保罚字﹝2021﹞第2000013号:杭州萧山邻家联合医院有限公司通过串换诊疗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违反诊疗规范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超量开药等方式造成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损失555378.83元,鉴于其具有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和能主动退回损失的基本医疗保障基金555378.83元两个从轻情节,不具有从重情节,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医保发〔2021〕35号)第十二条第二款及第十四条第(二)、(五)项的规定,作出处以损失的基本医疗保障基金金额1倍的罚款伍拾伍万伍仟叁佰柒拾捌元捌角叁分(555378.83元)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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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1 | 详情 |
2 | 杭萧卫传罚〔2019〕0313号 |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杭萧卫传罚〔2019〕0313号当事人:杭州萧山邻家联合医院有限公司杭州萧山邻家联合医院有限公司在2020年9月1日经营活动中该医院二楼、三楼住院部护士站治疗室内放置利器盒各一只,利器盒内发现有使用过的针头和使用过的棉签混放在一起。在2020年9月20日的复查中发现该诊所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和容器内。违反了《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第十六第一款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本局拟给予杭州萧山邻家联合医院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2000元。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浙江省(萧山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所示的方式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下无正文】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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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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