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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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台卫传罚(2020)3号 |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台卫传罚﹝2020﹞3号当事人:浙江圣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0716180786(1/1);住所: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东浦社区王西路41号;法定代表人:林洁;身份证号码:332603********0063;性别:女;民族:汉族;住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南城新村10幢23号201室;联系电话:13456745994(丁志远);邮编:318020。)2020年3月16日,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1、医疗废物暂存间位于二楼,玻璃门上张贴标注为“医疗废物运输通道”标识,无其他标识;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墙上张贴“感染性废物”标识。2、实验室检验人员丁志远、李婷婷、陈凌波,实验人员金文辉、数据分析王国峰均未取得卫生检验(检验士/师)相关资格证书。3、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共三份(分别为张根花、周海、姚海波),报告内容“样本质控信息”中“核酸浓度:>3ng/μL,核算总量:>50ng”,报告时间分别为2020.03.02(周海、姚海波)、2020.03.04(张根花)。现场检查未开展核酸浓度、核酸总量检测。4、实验室冰箱中发现华大基因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一盒,包装规格:50人份/盒,生产批号:6020200217,生产日期:2020年02月07日。未能提供试剂盒进销发票和记录。因当事人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制作了现场笔录、拍摄照片4张、提取检验报告复印件3份,并出具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3月19日本机关对当事人上述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于3月16日委托丁志远配合调查此案,本机关于3月25日对丁志远、李婷婷、陈凌波、金文辉、王国峰等五人进行询问,李婷婷、陈凌波均承认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中仅承担检测试剂配制工作,金文辉承认未参与检测相关工作但在检测报告上署名,丁志远、金文辉、王国峰承认出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丁志远对上述事实均予以认可、承认医疗废物暂存间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承认检验报告中核酸浓度和核酸总量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承认开展新冠核酸检测使用自配试剂盒。本机关于3月30日、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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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0 | 详情 |
2 | 黄市监处〔2018〕154号 |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事人在公司网站发布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鉴于当事人主动删除虚假广告,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处以罚款2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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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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